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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体合同建制形势严峻:企业拒绝签 职工不敢提
(2004年11月11日)

  随着我省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逐步深入,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显,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日益引起各方重视。由于部分企业经营者的拒绝,一些职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差,以及某些工会干部消极“厌战”,我省集体合同建制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1428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国有和集体及其控股企业6745家、外商投资企业190家、私营企业2905家、乡镇(街道)企业598家。从数字显示着出,我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超过半数为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而在币场经济中日益重要的非公企业的集体合同建制并未跟上,且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我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力度较大,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续签、重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集体合同作用的发挥。


  省总工会法律部赵建军副部长分析认为,集体合同建制效果不明显主要是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隐忧,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对自己的约束,不愿意签订集体合同;一些困难企业的经营者怕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兑现不敢签;少数私营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自己说了算,不愿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二是部分职工对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集体合同是搞形式、走过场,解决不了多大问题;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职工都是走出农村的打工者,维权意识较差,不知道利用集体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在目前劳动力币场供大于求、工作岗位缺少的情况下,认为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很不容易了,不敢提出过高要求。三是有些工会干部认为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业务性强、难度大,产生了“厌战”和“畏难”情绪。四是一些地方政府认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会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当地投资环境。五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滞后,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措施,制约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针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严峻形势,省总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寻求突破。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工作将逐步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上级工会组织要及时提出重新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新建企业,上级工会组织要督促其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改制企业,工会要做好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或确认工作,确保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所有企业,促进我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进一 步提高。


文章出处:黑龙江工人报
文章作者:记者 刘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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