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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贯彻实施工会法要始终抓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重点。突出维权职能,就是要在基层建立和完善能够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维权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充实和完善职代会职权,保障职工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的落实;要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建企业组建工会难、作用发挥难是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难点问题。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其前提就是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是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党的阶级基层,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前提。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却始终滞后于快速持续的经济发展步伐,滞后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薄弱环节。
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关键在于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执法,依法办事。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难的问题,各级工会要集中力量,突破难点。上级工会要派员深入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加和组建工会。针对职工分散性、流动性日益加大,要最大限度地把这些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要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工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工会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才出现的一级工会组织,政府要积极帮助乡镇、街道工会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问题,使这一级工会组织能够发挥既是领导机关,又是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
贯彻实施工会法要认真关注热点问题。农民工已经和正在成为职工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甚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他们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不可忽视的社会热点问题,这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要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列入各地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建立起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文章作者:赵林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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