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运专刊
友好区工会办公室编2004年12月10日
面对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相当尖锐的劳资矛盾
全国总工会接连打出三招,表现出一种积极维护工人权益的态度
成为近来新闻媒体频繁出现的主角
全国总工会出手维权
第一招,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表示,针对那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全总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职工上下合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名单档案;依法通过上级工会派员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对企业提出异议,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二招,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目标是:“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为此,全总还提出了六大措施。
第三招,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近日也向政府提出建议: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建议在各类企业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最引人注目的是,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黑龙江工人报》“时政参考”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
劳务工大量增加。据调查,我国劳务工主要集中在一些垄断型的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如电信、铁路、保险、远洋渔业、港务等企业都大量使用劳务工,机关和高校的后勤服务人员也多为劳务工。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劳务工就约有2500万人。
对劳务工的管理极不规范。目前全国有劳务公司26158个,其中经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仅为18010个。主要表现为: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派遣单位与劳务工签订的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则纵容用人单位不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剥夺劳务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务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
工资水平及按月足额支付、职业安全卫生、生产生活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都不能取得与所谓“正式工”相同的待遇。对劳务工来说,由于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分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其作为劳动者个体主张权利的过程尤为艰难曲折。
因此,工会必须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务艰巨。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并明确了三种操作方式:其一,劳务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其二,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其三,跨省劳务输出地(单位)工会已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的,由输出地(单位)工会向用工单位转接会员组织关系。
《通知》强调工会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行政)及有关部门通报劳务工入会的情况;做好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地统计职工入会率必须把劳务工包括在内等制度,以保障劳务工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同时明确了相关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即“劳务工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在劳务公司加入工会的,由劳务公司拨缴工会经费,其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可依据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由劳务公司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协商使用”,从而排除了因经费拨缴留成的不一致阻碍劳务工入会的现实因素。
《通知》最核心的一点就是突出了用人单位组织劳务工入会并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
《工人日报》2004-11-16五版
安全警示
我国今年前10个月发生特大事故103起死亡1484人
今年前10个月,我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特大事故103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1484人,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持平,但死亡人数减少了59人。
据介绍,在103起特大事故中,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43起,死亡613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数超过一半,达到28起,死亡人数更是超过全部工矿商贸企业特大事故中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达到417人。尽管如此,煤矿企业的特大事故还是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起,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数也减少了170人。
统计还表明,前10个月全国道路交通共发生特大事故49起,共死亡744人,超过煤矿企业。另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今年前10个月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503人,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减少了1起,但死亡人数增加了42人。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评论
外企也不能成为特殊的公民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国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量出现,计划经济时代并不突出的劳动矛盾逐渐显现。这些都使以保护工人权益为宗旨的工会组织建设显得日益迫切。这是所有企业的共同任务。在这方面,中国企业责无旁贷,外企也不能成为特殊的公民。
11月24日,经过中国工会的努力,中国工会组建碰到的一个“钉子户”沃尔玛公司终于明确表示,不再以不建工会是国际惯例为由拒建工会,并首次就工会组建问题表态:“如果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这家公司外企建工会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
劳动者组织并参加工会,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不但有相关的国际公约支持,中国的《工会法》、《劳动法》也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只要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都应该依法组建工会。
对于在华外企来说,遵守这一准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来华投资的外企,大多来自发达的西方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不但有健全的系统,而且在保障工人权益、解决劳资矛盾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诚然,我国工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与国外不同,但这不能成为外企不建立工会的理由。中国的工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在华外企就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这就和中国人到外国办企业也必须按当地法律建立工会是一样的道理。中国工会的主要职能是着力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劳资两利,从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外企违背法律的行为,中国工会必须挺起腰杆,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与之进行坚决的抗争,直到法律赋予职工组建工会这一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中国工会来说,要加强外企工会组建力度,就要加强宣传指导。《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工会组织要大胆地走出去,向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包括外企在内的所有经营者宣传《工会法》,宣传工会。同时,要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要深入外企职工当中,充分了解他们的意愿,切实维护包括组建工会在内的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工人日报》2004-11-26五版
工会时政
中国工会着力打造帮扶品牌
金秋助学行动将有全国性统一标识和行动
全国各级工会普遍开展的“特困职工了女金秋助学行动”,从明年起将有全国性的统一标识和统一行动。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工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全总将整合各级工会的助学资源,使之成为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上叫得响的品牌。
近年来,针对困难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薄弱环节,各级工会加大了救助力度。但由于在全国层面的统一协调和资源整合不够,使得工会许多帮扶工作缺乏应有的社会影响力。针对这一实际,此次全国工会保障工作会议在明年的工作部署中,强调了在构建工会帮扶体系中打造品牌的思路。其具体举措包括:
——组织全国工会系统国内劳务输出(入)协作活动,促进工会就业服务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多层次、跨地域的合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搭建全国性平台。
——建立挂靠在全总网站上的全国工会系统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工会就业服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服务功能。
——建立困难职工信息收集和统计平台。通过修改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水平;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12351”工会维权热线,向政府和上级工会报送。
工会课堂
为什么要成立工会?
——从工会的产生说起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了解工会组织的基本特点,明确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以及在社会转型时期它所发生的变化,对我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人为什么要建工会?工会是什么样的组织?这首先要从工会的产生说起。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掌握着政权。他们利用手中这两样东西,剥削和压迫工人。工人为了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工会是工人阶级经济斗争的产物。在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家主要通过增加工时、提高劳动强度和减少工资等方面来提高利润。劳方和资方的斗争,最先在经济领域围绕工资与工时问题展开。起初是由单个的工人与资本家斗争,结果只能是失败。为了在工资、工时与劳动条件方面同雇主谈判,工人们联合起来,劳方的斗争便由单个的工人发展为集体组织形式与雇主交涉和对抗。这种把工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就是工会。
工会最早产生18世纪中叶的英国,之后在其它各国相继建立,工会活动的内容也由成立之初的经济斗争发展到后来的政治斗争。各国工会的活动和斗争形成了强大的世界性的工会运动。中国的工会出现于辛亥革命前后,到五四时期,工会有了较大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工会有了自己的坚强的政治领导者。从此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代表了中国工会的主流和发展方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到1948年,终于形成了全国范围内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代表的统一的工会运动和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工会的身份、地位和职能都将发生一系列变化。由于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家不再插手干涉企业内部事务,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国家化”将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企业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劳动关系中的管理方和劳方的利益关系将进一步明晰和分化。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将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由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代表的身份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以使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和协调,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工人日报2004-12-3七版 |